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对违法终结本次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6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典型案例,供参考借鉴。其中,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监督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内容如下:
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监督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案
【关键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定期查询财产 新购置车辆 监督恢复执行 法律监督模型 检法信息共享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22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嵊州市法院)判决借款人许某峰返还某银行148829.89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任某江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判决生效后,任某江履行163488.33元保证责任后,许某峰仅偿还任某江3万元。2020年1月14日,任某江向嵊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嵊州市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峰名下无存款、机动车、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等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4月27日,嵊州市法院认为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线索发现。2021年8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嵊州市检察院)依托与嵊州市法院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对当事人电信回访评分较低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主动报告新增车辆问题突出,遂构建涉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通过调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与机动车登记信息,按照同一公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匹配,以车辆发牌日期发生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且车辆未处于查封状态为筛查规则,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峰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新购置车辆的案件线索。嵊州市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调查核实。嵊州市检察院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向法院、车管所分别调取执行卷宗和车辆登记信息,查明执行过程中,许某峰名下并无机动车辆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许某峰名下于2021年2月2日新增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且该车辆未被查封;二是向车辆销售单位调取发票、收款记录,查明购车款系许某峰支付;三是向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发现该车辆近期频繁在本地出没,具备实际扣押的可能性。
监督意见。嵊州市检察院认为,嵊州市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许某峰名下新增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但法院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许某峰财产,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查扣其名下的机动车辆。2022年2月18日,嵊州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立即对该车辆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完善定期查询工作。
监督结果。2022年3月7日,嵊州市法院回函采纳检察建议,已作出查封、扣押许某峰名下车辆的执行裁定,并送达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嵊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排查分析车辆行驶轨迹并指令地面巡逻人员进行点对点控制,于2022年6月20日将该车辆扣押到位。许某峰在车辆变价期间主动履行完毕,嵊州市法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结案通知书。
延伸履职。依托涉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嵊州市检察院另发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被执行人名下新增车辆监督线索25件,均督促法院采取查扣措施。同时,嵊州市检察院、嵊州市公安局、嵊州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机动车查控处置“一件事”改革应用的会议纪要》,借助公安技术、警力优势大幅提升车辆执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9月13日推动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涉车辆民事执行协作配合及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细化涉车辆查扣执行程序。截至2024年1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专项监督,共监督全省法院对775辆车辆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3358万余元。
【典型意义】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按规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检察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新增财产的,应当监督法院及时执行被执行人新增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应当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检察机关发现法院未按照上述规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且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新购置机动车等新增财产的,应当监督法院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针对机动车辆作为动产具有流动性强、易被隐匿等特点,法院查封机动车辆后难以实际扣押导致无法进一步拍卖、变卖,检察机关在监督中应当督促法院及时扣押机动车。本案中,嵊州市检察院依托法院建立的执行案件第三方回访机制,获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关注到车辆扣押困难的问题,构建涉车辆查封扣押数字监督模型,精准发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新购置特殊动产线索,以数字赋能破解执行查控难题,对于实现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具有显著效果。同时,嵊州市检察院通过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涉执行车辆的信息共享,并联合出台文件细化执法司法衔接流程,推动形成破解“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