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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税费承担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30 0次浏览

在司法拍卖中,房产流拍并不少见。当房产多次无人竞拍,法院通常会裁定“以物抵债”,将房产直接过户给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然而,看似顺利的抵债背后,隐藏着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坑”——税费承担问题。


以物抵债的常见情形

当房产经历两次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后,房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债权人,债务相应抵销。

然而,与正常交易不同,以物抵债过程中的税费计算与承担方式复杂且特殊,稍有不慎,债权人就可能面临高额税费的“突袭”。


标题以房抵债涉及的税费类型

以物抵债视同一次交易,可能涉及以下主要税种:

增值税:按差额(现评估价 − 原购入价)的5%或全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非“满五唯一”,税率为成交价的1%-3%或差额的20%;

契税:由债权人承担,税率1%-3%;

土地增值税:如为商业房产,按增值额累进征收;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付0.05%。


税费到底由谁承担?

法律上:被执行人(原业主)是纳税义务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原则上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相关税费。但问题在于:

被执行人往往身无分文,无力缴税;

法院裁定书未必明确税费分担;

税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要求债权人先垫付全部税费,否则不予过户。

然而现实很骨感:债权人常被迫“买单”

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若不垫付,则无法完成过户。于是出现这样的局面:

债权人额外承担本应由对方支付的税费;

受偿金额“缩水”,抵债价值大打折扣;

即便法院注明“税费各自承担”,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仍可能要求买方先行垫付。


如何规避税费风险

为避免“赢了官司却亏钱”,债权人及代理律所应提前做好以下几点:

提前核算税费成本

在申请以物抵债前,向税务机关核实房产原值、欠税记录,预估总税费,做到心中有数。

争取法院明确税费分担

尽力争取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税费”,或协调税务部门从拍卖款中直接划扣。

协商部分债务豁免

如税费过高,可尝试与被执行人协商,适当降低抵债金额,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税费。


结语:

以物抵债虽是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常见处理方式,但税费问题往往是“隐形地雷”。债权人务必提前评估税务风险,做好应对准备,才能真正实现债权回收,避免“胜诉却赔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