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拍卖中,房产流拍并不少见。当房产多次无人竞拍,法院通常会裁定“以物抵债”,将房产直接过户给债权人,用于抵偿债务。然而,看似顺利的抵债背后,隐藏着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坑”——税费承担问题。
一
以物抵债的常见情形
当房产经历两次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后,房产所有权即转移给债权人,债务相应抵销。
然而,与正常交易不同,以物抵债过程中的税费计算与承担方式复杂且特殊,稍有不慎,债权人就可能面临高额税费的“突袭”。
二
标题以房抵债涉及的税费类型
以物抵债视同一次交易,可能涉及以下主要税种:
增值税:按差额(现评估价 − 原购入价)的5%或全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非“满五唯一”,税率为成交价的1%-3%或差额的20%;
契税:由债权人承担,税率1%-3%;
土地增值税:如为商业房产,按增值额累进征收;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付0.05%。
三
税费到底由谁承担?
法律上:被执行人(原业主)是纳税义务人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原则上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相关税费。但问题在于:
被执行人往往身无分文,无力缴税;
法院裁定书未必明确税费分担;
税务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常要求债权人先垫付全部税费,否则不予过户。
然而现实很骨感:债权人常被迫“买单”
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债权人若不垫付,则无法完成过户。于是出现这样的局面:
债权人额外承担本应由对方支付的税费;
受偿金额“缩水”,抵债价值大打折扣;
即便法院注明“税费各自承担”,部分地区税务部门仍可能要求买方先行垫付。
四
如何规避税费风险
为避免“赢了官司却亏钱”,债权人及代理律所应提前做好以下几点:
提前核算税费成本
在申请以物抵债前,向税务机关核实房产原值、欠税记录,预估总税费,做到心中有数。
争取法院明确税费分担
尽力争取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税费”,或协调税务部门从拍卖款中直接划扣。
协商部分债务豁免
如税费过高,可尝试与被执行人协商,适当降低抵债金额,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税费。
结语:
以物抵债虽是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常见处理方式,但税费问题往往是“隐形地雷”。债权人务必提前评估税务风险,做好应对准备,才能真正实现债权回收,避免“胜诉却赔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