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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建系追回600万货款:揭示建筑建材行业回款的三个真相

发布时间:2026-02-11

专业视角,扭转不利

按照行业惯例,很多企业看到这种条款就认命了——毕竟对方是中字头央企,合同又是自己签的。

但在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办案律师团队眼里,我们看到的不是“认命条款”,而是对方违约的“认罪证据”。


为了帮助委托人把建材款拿回来,我们做了什么?

1. 把“放弃权利”变成“显失公平”

对方反复强调:你们自己同意放弃利息的。

我们坚持:当一方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另一方却以“资金风险”为由无限期拖欠,这种权利与义务的极端不对等,已构成显失公平。


法院最终采纳:认定该条款对已完全履约的建材公司“有失公平”,支持支付逾期利息。

2. 用对方的“官方宣传”锁定付款期限

中建某局辩称“工程未整体竣工”,试图拖延3%质保金支付。

我们调出了他们自己分公司公众号的文章——上面赫然写着项目已于2023年9月“正式通过竣工验收”。


用你的公告,打你的脸——这是最有力的证据。

3. 保全前置,为执行按下快进键

诉讼阶段,我们已申请财产保全并获法院支持。

正是这一步,让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直接进入“快车道”:立案16天,620万全额到账。


建筑建材行业回款的三个真相

真相一:合同里的“不平等条款”,有时是突破口

不要一看到“放弃追责”就绝望。在法律框架下,过度失衡的权利义务约定,本身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效力受限。


真相二:大型企业的“标准化操作”会留下痕迹

公众号、宣传稿、年度报告……这些公开信息往往成为关键的佐证。体系越规范,留下的“数字脚印”越清晰。


真相三:执行速度取决于保全时机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核心原因,往往是财产保全的滞后。诉前或诉中保全,是执行阶段能否“快执”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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