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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必看:三招要回251万混凝土货款

发布时间:2026-02-09

案情回顾

本案中,委托方郑州某混凝土供应商(下称“委托人”)与中建七局某子公司(下称“七局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供货结束后,七局子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251万余元,经多次催收无果。郑州某混凝土公司委托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介入,启动法律程序。


三个突破

一、第一记狠招:先冻结,再谈判

很多建材企业习惯“先礼后兵”:先催收,再起诉,等到判决下来才考虑执行。但此时,对方财产可能早已转移。

而山尘海盈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行业,基于大量的成功案例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立案同时就申请了财产保全。虽然过程需要与法院反复沟通、甚至现场蹲守,但成功冻结对方账户后,整个局势完全改变:

谈判地位逆转:从“求着对方还钱”变为“对方主动求和解”

履行保障到位:即便调解不成,也有资产可供执行

缩短回款周期:为后续快速执行铺平道路


二、第二记狠招:边打边谈,以打促谈

此案中,我们并非一味强攻,而是采取“仲裁+调解”双轨并行的策略:

快速立案施压:7月底立案,8月初即进入仲裁程序

同步推进调解:9月与对方项目总直接沟通,摸底还款能力

预设违约条款:调解协议中明确“一笔逾期,全部到期”的条款

虽然对方在调解后仍未按期履行,但这恰恰触发了我们预设的“加速到期”条款,让我们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重新诉讼。

建材老板启示:谈判桌上要有“随时能掀桌”的实力。没有法律程序做后盾的谈判,往往只是空谈。


三、第三记狠招:调解不成,立即“转执行”

本案最关键的一步转换:当10月31日七局子公司仍未支付首期款时,我们没有等待,而是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11月4日提交执行申请

11月7日正式立案

11月27日款项划扣至法院账户

12月5日客户收到全款

从违约到回款,仅用35天。这得益于山尘海盈办案律师团队早有准备:保全已做、材料齐全、经丰富、流程熟悉。


建材老板切记:对别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一旦对方突破履约底线,必须立即启动最强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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